12月13日上午,紫金縣人民法院對龔德恒等26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龔德恒刑滿釋放后,在2006年至2018年,利用村干部、黨員、人大代表等多重身份,在紫金縣柏埔鎮當地招攬刑滿釋放人員、吸毒人員、個體經營者等,先行網羅被告人龔某文、龔某棠等人開設賭場,首次實施有組織的犯罪活動,后逐步網羅其他人成為成員,形成以被告人龔德恒為組織者和領導者、分三層管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主犯龔德恒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采礦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十一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對龔某棠等其余25名被告人根據具體罪責,分別判處十四年零六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編輯:田靜雯
責編:許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