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人
廣場舞類健身活動噪聲擾民
個人最高擬罰1000元
單位最高擬罰2萬元
你同意嗎?
近日
源城區城管綜合執法局
在源城區人民政府官網發布
《源城區公園廣場舞類健身活動
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正式面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廣場舞類健身活動是指利用城市廣場、公園、文體場館戶外場地等公共空間,使用音響器材開展唱歌、跳舞、樂器演奏等形式的健身娛樂活動?;顒訄龅匦鑳炏冗x擇上述公共區域,且不得干擾居民正常生活、影響交通秩序與公共秩序。
其中,針對噪聲擾民問題,規定作出嚴格時間限制,在居住區及周邊區域,每日21時至次日7時,禁止開展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影響居民休息的廣場舞活動。
在處罰措施上,規定明確,一經發現,城管部門將先進行口頭勸導與說服教育;對勸阻無效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個人最高可罰款1000元,單位最高可罰款2萬元。
該規定適用于源城區城管綜合執法局管轄區域內所有廣場舞活動的監督管理,《征求意見稿》征求時間截至2025年9月24日。
一審:葉麗婷
二審:蔡曉璐
三審:巫洪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