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門功課掛科
就意味著補考重修
駕照被扣滿12分
就不應該駕車上路
如此簡單的道理
卻還是有人不當回事……
近日,河源交警高速五大隊組織警力在廣龍高速豐稔收費站對一輛粵F號牌小車進行檢查,當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時,駕駛人眼神躲閃,不敢與民警對視,謊稱駕駛證丟失。
經民警核查,該駕駛人王某因多次違法被交警查獲累計記分達12分。
民警對駕駛員王某進行了普法教育,依法對其予以處罰,并督促其盡快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學習、考試。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駕駛證記滿12分如何處理?
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
或累計記滿12分
駕駛證將被暫扣
需要參加“滿分教育”
學習并考試通過后
方可重新獲取駕駛資格
申請方式
下載注冊登錄“交管12123”APP → 首頁點擊更多 → 學習教育業務 → 滿分學習,進入滿分教育申請流程,確認現場教育天數和網絡教育天數。
溫馨提示:
預約成功后,駕駛人應按時開展網絡學習和現場學習、考試。
一審:田靜雯
二審:許志武
三審:周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