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頒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國令第761號)(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安機關在此提醒,單位和個人飛行無人機,應依法合規飛行,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對于違法違規飛行,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民用無人機駕駛航空器分類
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自備動力系統的航空器,按照空機重量、起飛重量、飛行速度等性能指標劃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一)微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空機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50米,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40千米/小時,無線電發射設備符合微功率短距離技術要求,全程可以隨時人工介入操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二)輕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空機重量不超過4千克且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7千克,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100千米/小時,具備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全程可以隨時人工介入操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無人駕駛航空器。
(三)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空機重量不超過15千克且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千克,具備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全程可以隨時人工介入操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輕型無人駕駛航空器。
(四)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
(五)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飛重量超過150千克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二、實名登記
根據《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不分類型和重量,都應當在飛行前為所屬無人機進行實名注冊登記。對違反本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實名登記流程如下:
(一)進入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UOM)網址:https://uas.caac.gov.cn
(二)實名注冊無人機。登錄好進入首頁——點擊右上角登記管理——實名登記——注冊品牌無人機——驗證所有人信息——手機掃碼刷臉驗證——選擇生產商名稱——選擇型號等相關信息(序列號需手動輸入)——根據要求長傳照片——完成注冊。
(三)完成注冊后,可在實名登記頁面中查詢到已完成注冊登記的無人機,點擊右側 “發送二維碼”按鈕,填寫郵箱,下載附件并打印,將二維碼粘貼至該無人機的機身上。
三、飛行申報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區、空中限制區級周邊空域、軍用航空超低空飛行空域、機場及周邊區域、軍事禁區、重要革命紀念地等區域設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圍內飛行的,需提前向對應飛行管制分區的空中交通管制機構提出飛行申請,得到許可后,方可飛行。空中管制區域包括:
(一)機場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二)國界線、實際控制線、邊境線向我方一側一定范圍的區域;
(三)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監管場所等涉密單位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四)重要軍工設施保護區域、核設施控制區域、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生產和倉儲區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儲區域;
(五)發電廠、變電站、加油(氣)站、供水廠、公共交通樞紐、航電樞紐、重大水利設施、港口、高速公路、鐵路電氣化線路等公共基礎設施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六)射電天文臺、衛星測控(導航)站、航空無線電導航臺、雷達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七)重要革命紀念地、重要不可移動文物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八)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規定的其他區域。
針對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條例》專門劃設了適飛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管制空域除外)為適飛空域,可自由飛行,無需提交飛行活動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組織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在適飛空域內的飛行活動,如存在通過通信基站或者互聯網進行無人及時航空器中繼飛行、運載危險品或者投放物品(常規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飛行除外)、飛越集會人群上空、在移動的交通工作上操控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等5種情形的,也應當提出飛行活動申請。
對違反《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飛行申報指引:中國民航局2023年12月31日發布《關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監管服務有關事宜的公告》,組織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擬飛行前1日12時前通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UOM)提出飛行活動申請。登錄好進入首頁——點擊右上角運行管理——飛行活動申請——一般飛行活動。
四、操控小型、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需先取得執照
根據《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相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以下簡稱操控員)執照:
(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接受安全操控培訓,并經民用航空管理部門考核合格;
(三)無可能影響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行為的疾病病史,無吸毒行為記錄;
(四)近5年內無因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擾亂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記錄。
從事常規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飛行活動的人員無需取得操控員執照,但應當由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生產者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內容進行培訓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證書。
違反《條例》規定,未取得操控員執照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
五、未成年人飛行需注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輕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操控輕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需符合取得操控員執照的條件)現場指導。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反《條例》規定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監護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注: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或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六、外籍無人機及人員飛行需注意
違反《條例》規定,外國無人駕駛航空器或者由外國人員操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在我國境內實施測繪飛行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按照職責分工決定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一審:田靜雯
二審:許志武
三審:周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