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1月30日,紫金縣藍塘鎮大村村村民潘某為了泄私憤,多次放火燒山邊雜草而引發山火,被紫金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抓獲歸案。8月16日,潘某以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2個月。
案例2
2月24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成功偵破一宗故意放火燒山案件,迅速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9月18日,陳某以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案例3
2月29日,李某故意點燃龍川縣通衢鎮太樓村多處山邊雜草引起森林火災。3月1日,李某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6月17日,李某被移送龍川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警方表示
放火行為不僅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更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公安機關將繼續依法嚴厲打擊故意放火犯罪行為,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
警方提醒
市民在林區、公園游玩時,務必注意森林防火。如在林區發現火情,請及時撥打110或119報警,報告火情發生地、火勢等,在撲救山火時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請廣大市民
文明出行游玩 共守綠水青山 牢記森林防火“十不準”
一審:何嘉雯
二審:黃偉發
三審:巫洪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