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9月起施行!國家出手取消資格!這幾類人要注意了!
近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修改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等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要進一步加強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農村危房改造殘疾人事業發展等補助資金的管理,具體有哪些方面呢?一起來看下。
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
一、補助范圍
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是指在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難群眾救助和保障制度存續期間,中央財政安排用于補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開展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資金。
二、補助期限
補助資金實施期限暫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滿后財政部會同民政部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及工作需要評估確定后續期限。
三、如何分配
補助資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參考各地救助需求因素、財力因素和績效因素等,重點向保障任務重、貧困程度深、工作績效好的地區傾斜。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一、補助范圍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是指在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實施期內,中央財政設立用于支持地方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轉移支付資金。
二、補助期限
補助資金實施期限暫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滿后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及工作需要評估確定后續期限。
三、如何分配
補助資金按因素法分配,重點向改造任務重、貧困程度深、工作績效好的地區傾斜。
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
一、補助范圍
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是指在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社會保障、托養、宣傳、文化、體育、無障礙改造等扶殘助殘工作實施期內,中央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和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資金。
二、補助期限
補助資金實施期限暫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滿后財政部會同中國殘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及工作需要評估確定后續期限。
三、如何分配
補助資金按因素法進行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各地需求因素和支持因素;其中,支持因素主要參考地方財力和績效等情況,重點向工作任務重、貧困程度深、工作績效好的地區傾斜。
另外,《通知》中還明確提到,貧困戶的補助資金絕不能被“吃掉”!▼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
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嚴格按規定使用補助資金,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不得向補助對象收取任何管理費用。
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殘聯應當建立健全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機制,切實加強補助資金的預算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補助資金。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在規定的職權范圍內,依法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對于“吃掉”貧困戶補助資金的相關工作人員,《通知》也有明確規定▼
各級財政、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補助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還有,值得農民朋友高興的是,國家將牽頭清除五大“假低保戶”↓↓↓
通過送禮、走后門等方式獲得低保名額的、收入水平高于當地最低的生活保障標準的、在城里買了商品房的、因為賭博等非法的活動而致貧的、能買得起汽車的,這些“假貧困戶”一個也跑不掉!
如果遇到,一定會嚴查、一抓到底!
編輯:田靜雯
責編:黃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