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以實惠的低價買到心儀的房子,二手房就成了不少人的選擇。然而,很多二手房買賣容易引發一系列糾紛,這不,市民吳先生在市區徐洞管理區以低價買了一套二手房,一家人就高興入住。沒想到,這才過了兩三年,吳先生卻被他人要求返還該房屋的土地,最終,只能通過法院來解決問題。
事情還得從2013年6月開始說起。當時,急著買房的吳先生認識了何某嗎,對方將位于東源縣仙塘徐洞管理區、面積71.5平米的房屋轉售給他,并保證房屋沒有任何糾紛。吳先生也知道房屋沒辦理合法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證照,但因房子低價實惠,吳先生便與何某簽訂《房屋轉售合同》以及《房地產買賣合同》,并分多次支付了購房款共計235000元,還支付了中介費3500元,然后一家人便開心住進該房子。然而,就在2016年,市民陳女士就跟吳先生說,該房屋的土地并不屬于吳先生,而是歸她所有。
東源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庭長 劉建華 :
因為在吳某購買房屋之前,陳某已經辦理了土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她就起訴吳某,要求吳某返還土地。吳某在2017年也在無奈之下,起訴何某,要求何某返還他的購房款。
經法院公開審理認為,被告何某同本地村民轉讓過來的房屋沒有辦理合法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證照,原告吳某購買房屋時也明知情況,有雙方簽訂的《房屋轉售合約》可以證實;但雙方轉讓房屋的土地在雙方訂立合約時間前已由建設部門和國土部門辦理了證照給權利人陳某,法院因此作出判決:吳某應返還陳某該房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東源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庭長 劉建華 :
法院判決認為,吳某跟何某簽訂的房屋轉售協議是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屬于無效合同,法院判決何某向吳某返還購房款。
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成立時就沒有法律效力,最終吳某不僅要將買的房屋歸還正主,還得想辦法把自己二十多萬的買房錢要回來,攤上兩場官司,得不償失。所以,我們也提醒大伙,在購買房屋時要做好調查研究,核實出賣人是否具有產權,慎重抉擇,不要一味貪圖便宜去購買權屬不明的房屋,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收到侵害。
全媒體記者:劉菲菲 王 猛
編輯:吳鈺琪
責編:許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