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發布《關于禁止學校和在職教師參與課外培訓事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禁止學校及在職教師參與或自行開設校外培訓業務、為校外培訓機構介紹生源、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參與者一經查實,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近年來,隨著人們對孩子教育的關注和重視,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中小學生選擇性學習需求、培育發展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的補充需求。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為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營造我市良好的教育生態,進一步保障我市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日前市教育局印發《通知》,首先明確了學校和在職教師禁止參與課外培訓事務。
對于學校,《通知》要求,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發布的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計劃,開足、開齊、開好每門課程,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校方不得參與校外培訓機構業務,不得默許個別校外培訓機構與學校老師聯系招生事宜,甚至允許培訓機構給學校老師饋贈物品。同時,各學校還要與教師簽訂不參與校外培訓事務的承諾書,并通過學校的媒體(如微信公眾號或者微信群)不定期向學生家長宣傳政策法規。
對于教師,《通知》要求全市在職中小學教師做到四個“禁止”:禁止以任何形式自行開設校外培訓業務;禁止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或提供相關信息;禁止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禁止到校外培訓機構的各種培訓班兼職任課。
根據《通知》,凡發現有私自舉辦或參與收費補習班、培訓班、特長班業務等行為的,一經查實,除責令立即停止違規行為并退還費用外,還將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行期限為兩年。
記者了解到,市教育局將開通“河源市校外培訓機構在線”,接收學生、家長和群眾實時在線舉報和監督。同時還將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對于頂風違紀者,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其教師資格,并追究學校有關領導的責任。
編輯:楊瑩
責編:許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