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互聯網+”的時代,我們在使用社交、支付、購物、求職、租房等互聯網應用,都需要注冊并登記相關個人信息,而有些不法分子就打起了公民個人信息的主意,大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資料并倒賣牟利。近日,連平法院就審理了一起與個人信息有關的案件,被告人薜某、葉某、潘某三人被依法提起公訴。一起來看一下。
2018年4、5月份開始,被告人薜某、葉某在薜某租住的連平縣元善鎮某小區503號房內通過網絡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再將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在網絡上向他人販賣。2018年10月份左右,為方便收款,薜某以人民幣4500元的價格叫被告人潘某幫忙向他人購買銀行卡及身份證(蘇某)。2018年11月5日,連平縣公安局現場查獲涉嫌正在實施侵犯個人信息犯罪的薜某,并現場繳獲計算機、手機、平板電腦等作案工具一批。經檢查,薜某所使用的電腦主機中發現相關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300666條。薜某、葉某販賣公民個人信息從中非法獲利6萬余元。
為逃避實名監管,被告人潘某還向他人購買銀行卡及身份證用來收款,此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連平縣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鄒燕輝:
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隨著信息化社會的到來,個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獲利的現象也逐漸增多,在此提醒大家,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妥善保管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個人隱私信息,切勿隨意泄露。另一方面,在從事涉及個人信息的相關工作時,不要有獵奇心態,不要隨意收集信息,否則可能觸犯法律。
全媒體記者:楊 海 羅 希
編輯:何嘉雯
責編:許志武